登入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
所得類別 | 格式 | 所得內容 | 扣繳率 | |
境內居住人士 &於一課稅年度居住滿183天之大陸人士 |
非境內居住人士 &於一課稅年度居住未滿183天之大陸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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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薪資 >84500元 |
[50] |
1.月支薪資 2.固定交通費(合併月薪發放者) 3.教官薪資自101年起併計所得 |
1.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.5% |
每一所得年度(1月1日至12月31日),以「全月薪資給付總額」按下列方式扣繳: 1.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($33,000)者,按給付額扣取6% 2.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者,按給付額扣取18% ※107年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為22,000 |
非固定 薪資 >84500元 |
[50] |
1.酬勞費(兼任助理) 2.鐘點費(不含加班性質輔導鐘點) 3.工讀金 4.補助金 5.獎金 6.出席費 7.生活費 8.調查費 9.顧問費 10.助學金 11.即席翻譯人員酬勞-口譯費 12.有開課程或舉辦研習的演講鐘點費 13.國旅卡休假、健康檢查、員工生育補助 14.子女教育補助、眷屬喪葬補助等各項補助費,公務 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除外。 15.除政府機關舉辦或學術單位舉辦考試相關試務工作費 16.命題費 17.教官平日值勤費 |
5% | |
權利金 | [53] | 專利權或商標擁有者 | 10% | 20% |
執行業務 >19999元 |
[9A] |
律師事務所 1.建築師 2.律師 3.代書 4.專利代理人 5.會計師 6.土木技師 7.表演人、劇團 8.書畫展出 |
10% | 20% |
演講、稿費 >19999元 |
[9B] |
1.教師升等審查費 2.專題演講鐘點費 3.按字計酬之(撰、編)稿費 4.論文指導費 |
10% |
20% (每次給付金額≦$5,000者,得免予扣繳稅) |
競賽中獎獎金 >19999元 |
[91] |
1.各項比賽獎金等 2.年終摸彩獎金、獎品如版權、著作權歸公的屬稿費,改列[9B] |
10~20% | 20% |
退職所得 | [93] | 退休離職給付 | 6%(減除定額免稅) | 18% |
不列所得 |
1.包含於薪資內之實物代金、房屋津貼部分。 2.薪資、年終、考績獎金之主管加給。 3.導師鐘點費 (視同主管加給不列所得)。 4.辦理政府機關舉辦或學術單位舉辦考試相關試務工作費。 5.差旅費 (含核據實報、實支實付之交通費)。 6.未超過46小時內所支領之非固定加班費。 7.各類保險給付。 8.獎學金(以清寒評定者)。 9.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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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意 事 項 |
1.境內居住人士應扣繳稅額≦$2,000者,不預先扣繳。 2.外國籍請務必附上護照影本、居留證影本(如無居留證則免)。 3.非境內居住人士於同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後可比照境內居住人士處理扣稅事宜。 4.非境內居住人士所得稅申報須於離境前完成,若當事人在給付發生後仍停留境內超過十日,則須於給付所得十日內完成所得稅申報。 5.101年7月3日教中(人)字第1010577209號書函轉財政部101年6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100557610號函函示輔導鐘點免列所得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