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总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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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扣缴税率表

各类综合所得扣缴税率表(依国税局规定) 108年适用
所得类别 格式 所得内容 扣缴率
境内居住人士
&于一课税年度居住满183天之大陆人士
非境内居住人士
&于一课税年度居住未满183天之大陆人士
固定薪资
84500
[50] 1.月支薪资
2.固定交通费(合并月薪发放者)
3.教官薪资自101年起并计所得
1.按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
2.5%
每一所得年度(111231),以「全月薪资给付总额」按下列方式扣缴:
1.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.5倍以下($33,000)者,按给付额扣取6%
2.超过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.5者,按给付额扣取18%
107年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为22,000
非固定
薪资
84500
[50] 1.酬劳费(兼任助理)
2.钟点费(不含加班性质辅导钟点)
3.工读金
4.补助金
5.奖金
6.出席费
7.生活费
8.调查费
9.顾问费
10.助学金
11.即席翻译人员酬劳-口译费
12.有开课程或举办研习的演讲钟点费
13.国旅卡休假、健康检查、员工生育补助
14.子女教育补助、眷属丧葬补助等各项补助费,公务
人员因公伤残死亡慰问金除外。

15.除政府机关举办或学术单位举办考试相关试务工作费
16.命题费
17.教官平日值勤费
5%
权利金 [53] 专利权或商标拥有者 10% 20%
执行业务
19999
[9A] 律师事务所
1.建筑师
2.律师
3.代书
4.专利代理人
5.会计师
6.土木技师
7.表演人、剧团
8.书画展出
10% 20%
演讲、稿费
19999
[9B] 1.教师升等审查费
2.专题演讲钟点费
3.按字计酬之(撰、编)稿费
4.论文指导费
10% 20%
(
每次给付金额5,000,得免予扣缴税)
竞赛中奖奖金
19999
[91] 1.各项比赛奖金等
2.年终摸彩奖金、奖品如版权、着作权归公的属稿费,改列[9B]
10~20% 20%
退职所得 [93] 退休离职给付 6%(减除定额免税) 18%
不列所得 1.包含于薪资内之实物代金、房屋津贴部分。
2.薪资、年终、考绩奖金之主管加给。
3.导师钟点费 (视同主管加给不列所得)
4.办理政府机关举办或学术单位举办考试相关试务工作费。
5.差旅费 (含核据实报、实支实付之交通费)
6.未超过46小时内所支领之非固定加班费。
7.各类保险给付。
8.奖学金(以清寒评定者)
9.退休人员三节慰问金。



1.境内居住人士应扣缴税额$2,000,不预先扣缴。
2.外国籍请务必附上护照影本、居留证影本(如无居留证则免)
3.非境内居住人士于同一课税年度居留满183天后可比照境内居住人士处理扣税事宜。
4.非境内居住人士所得税申报须于离境前完成,若当事人在给付发生后仍停留境内超过十日,则须于给付所得十日内完成所得税申报。
5.10173日教中(人)字第1010577209号书函转财政部101613日台财税字第10100557610号函函示辅导钟点免列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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