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修正本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部分條文。
依 據:本校114年1月17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暨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3日中市教高字第1140007914號核備在案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對照表,如附件一,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修正第三點:將組織成員及產生方式以各款方式列出,較易分辨。
(二)修正第七點第二款:明定委託書繳交期限。
(三)新增第八點第七款:明確規範臨時動議列入討論人數及不得以臨時提案之項目。
二、旨揭修正後要點如附件二,自公告後實施。